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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基本法则

medinfo 发表于: 2006-12-28 15:52 来源: 医学生社区门户

第一编 总则

第1条 本论坛基本法则最终解释权归本论坛所有。

第2条 本论坛管理人员所制定之一切规则均不得与基本法则相冲突。


第二编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1条 在本论坛正常注册后即成为论坛正式会员,并且拥有论坛规定的权限。

第2条 本论坛会员人人平等。

第3条 本论坛会员的个人资料上受到本论坛保护。

第4条 本论坛会员有言论自由权,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论坛基本法,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宣扬反动、色情、暴力、迷信、邪教等犯罪内容。

第5条 论坛会员有在论坛各正常版块发贴和读贴的权限,若版面中有特殊规定,或者受到处罚而被设制权限的例外。

第6条 会员有删除和修改自己所发帖子的权限,但超过一定时间,该权限将自动取消。

第7条 论坛会员有权发起对论坛管理人员的投拆案。

第8条 会员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论坛各版面版主。


第三编 论坛管理人员

第1条 论坛设定由管理员、总版主、区版主组成的梯级管理体系。

第2条 管理员负责论坛事务解决、问题解答、对外交流、系统公告及审核版面、设置管理人员权限等工作。

第3条 管理员协助版主管理相关版面、整理精华区以及代管暂时没有设版主的版块的讨论秩序和精华区,审核区内的版主申请并给予评价,对实习版主进行审核考察。

第4条 版主负责管理各自版面,内容主要包括讨论秩序与精华区。


第四编 处罚规则

第1条 论坛会员若出现下列情况任意一种或几种,论坛有权关闭部分权限、暂停、封ID或删除用户。
A、使用不雅或不恰当ID和昵称;
B、从事非法商业活动;
C、在各讨论区发表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
D、在各讨论区发表含有造谣、诽谤,或恶意中伤他人行为 ;
E、有意模仿论坛管理人员ID,用以假冒管理人员或破坏管理人员形象。

第2条 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论坛管理人员有权不提前通知作者直接删除,并依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论坛有权对其做出关闭部分权限、暂停、 封ID或删除用户。
A、不符合相关讨论区发文规定的;
B、符合版面主题或规定,但意图不良的;
C、标题空洞,内容无实际意义或无具体内容的;
D、同一文章重复发表或同时贴在三个以上讨论区的;
E、非广告发布区域发布的与版面主题关系不大的广告;
F、转载,但无版权信息的,或有版权信息,但同时连续转载数量超过具体版规定的;
G、文章内容或个人签名会包含有严重影响网友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第3条 不得利用论坛进行任何活动,如发现此类情况,论坛有权关闭权限或删除帐号。论坛将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五编 版权声明

第1条 本论坛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第2条 本论坛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3条 任何试图转载、引用发表于本论坛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A、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   
B、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原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及文章出处。
C、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需应保持作者文字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六编 附则

第1条 本基本法则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时,均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2条 本基本法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注:有任何疑问请到论坛管理版块建议意见栏目里发贴提问,我们会诚心为你解答!

最新回复

哲冰华 at 2008-7-31 11:00:54
大量偷拍激情电影,进来就让你看个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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